25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審議的《關于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草案)》提出,將9月30日確定為烈士紀念日。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紀念烈士活動。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25日就決定草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指出,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建議設立烈士紀念日的呼聲越來越高。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作出決定,以法律形式設立烈士紀念日,對于培養公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和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激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強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義。
李立國介紹說,1949年9月30日是人民英雄紀念碑的奠基日,在國慶節的前一天開展烈士紀念活動,既能充分體現“國慶勿忘祭先烈”的情懷、突出國家褒揚烈士的主題,又能與黨和國家領導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紀念碑敬獻花籃等烈士紀念活動相銜接,因此草案將9月30日確定為烈士紀念日。
預算法
四審稿回應三大社會關切
25日,20年來首次大修的預算法進入四審。與現行預算法相比,它做了哪些修改?從哪些方面回應了社會關切?記者采訪了權威專家解讀草案背后的制度安排。
政府全部收支是否都納入監管?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不得虛假列支。”相對于現行預算法,四審稿中的這些表述讓人眼前一亮。
預算編制能否避免“拍腦袋”?
修改后的預算法規定,編制預算依據,除現行法要求的“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還增列“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依據;新增條款限制預算調整行為,對未按規定編制、調整預算等行為,引入“追究行政責任”的懲戒規定。
預算公開是否真正透明易懂?
與現行預算法“只字未提”預算公開相比,修改后的預算法可謂邁出一大步。不僅將“預算公開”入法,還規定公開的時效和內容。尤其規定要向社會公開預決算中包含“三公經費”在內的機關運行經費安排、社會高度關注的政府采購情況,并要對本級政府舉債情況作出說明。
反間諜法
草案開始審議
25日開幕的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十次會議開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草案)》。草案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或者明知是間諜活動的贓物而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的,由國家安全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立法法
將地方立法權
擴至282個設區的市
根據25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擬將過去49個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權擴大至全部282個設區的市。這些設區的市可就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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