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經市政府批準,北京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4月1日發布實施《關于北京市提前實施國家第四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提前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單》中第四階段的相關要求(以下簡稱《國四非道路機械標準》)。
《通告》規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市生產、銷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須滿足《國四非道路機械標準》要求。
什么是非道路移動機械?
《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國四非道路機械標準》規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和在道路上用于載人(貨)的車輛裝用的第二臺柴油機。具體類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機場地勤設備、材料裝卸機械、雪犁裝備、工業鉆探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水泵、三輪汽車、額定凈功率小于37kW的船舶等。
為什么要提前實施《國四非道路機械標準》?
從北京市細顆粒物(PM2.5)源解析看,本地排放貢獻中移動源污染占比最大,達45%,其中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占移動源的14%,是北京市移動源排放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據估算,北京市提前實施《非道路機械國四標準》,新增非道路移動機械單臺可減少20%左右的污染排放,有利于提升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水平,進一步減少污染排放,促進空氣質量改善。
《通告》實施后對非道路移動機械企業有哪些要求?
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需滿足《國四非道路機械標準》要求,同時做好環保生產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自查工作。
在《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在2021年12月1日前已購買的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本《通告》限制,但需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從正規渠道添加合格的油品,使用時排放需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在用機械排放標準要求。此外,還需嚴格執行北京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有關規定。
如何查詢機械衛星定位和車載終端系統的聯網要求?
自2021年12月1日起,裝用額定凈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機的機械生產企業,在機械銷售前需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將衛星導航精準定位系統或車載終端系統與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聯網。相關聯網要求可登陸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官方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vecc-me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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